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全面测评。
第二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从德、智、体三方面分别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 在进行测评时,实行“奖、加、扣、惩”的原则总分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当一项分数被扣净时,可从总分数中继续扣除。
第四条 根据测评条件和要求,学生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全班学生评议,在年级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理论组长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及日常考核记录的情况,初步得出测评结果。最后,由年级党支部委员会审定批准。
第五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与奖学金评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相结合。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四次低于60分者(经标准化处理)或在校期间德育测评累计两次 评为“差”或最后一学期评为“差”者,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德育
第七条 学生自觉接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严谨,能自觉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能自觉地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和《15vip太阳集团学生守则》,遵守宪法、法律及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真确对待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1.凡是能全面达到上述标准并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
2.基本达到上述标准者评为 “良”。
3.未完全达到上述标准或犯有一般错误经批评教育有认识,能改正者评为“中”。
4.为达到上述标准,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犯有较严重错误,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德育测评评为“中”或“差”。
5.年级学生干部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记录,在每学期末由测评小组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同学写出评语,并根据德育量化得分,由测评小组评出优、良、中、差四等。其比例为各年级30%。
6.凡德育评等评语评为“优”者,在德育量化观后加2分;评为“良”者,加1分;评为“中”者,扣2分;评为“差”者,扣5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
1.爱党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经常读书看报听广播等,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的各项活动,加2分。
2.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理论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大学生”等,每项省级以上加4分;校级、市级加2分;院级加1分。各类先进所加分值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3.在临床实习中,待患者如亲人,多次受到患者和老师表扬,收到表扬信,一次性奖励3分。
4.凡学校及年级组织的各种理论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事假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5.在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政治活动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事假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6.凡违反校纪规定,受到校纪处分者,扣20分;受到院级处分者,扣15分;受到年级处分者,扣10分;凡受到学校、院级、年级处分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九条 学习态度
1.凡考试违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扣20分;受到院级处分者,扣15分;凡受到学校、院级处分者,评等评语为“中”以下。
2.无故旷课1学时者扣1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3.在课堂上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受到老师批评者,一次扣2分。
4.在教室、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吸烟、大声喧哗者,一次扣2分。
5.弄虚作假,隐瞒学生违纪情况者,一次扣1—5分。
6.在临床实习中,实习纪律散漫,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法纪观念
1.未经年级允许私自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着,一次扣5分。
2.在寝室内私自使用酒精炉、电炉、电褥子等学校禁用电器,以及私拉电线者,除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规定给予没收、罚款外,一次扣10分。
3.在寝室内饮酒、吸烟者,一次扣5分;在寝室里打扑克、下象棋等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一次扣2分。
4.损坏公物及各种集体用品者,除根据情节照价赔偿外,一次扣5分。
第十一条 集体观念
1.在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2.不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者,一次扣2分。
3.积极参加院校义务劳动,无故缺席者扣5分;不良表现者,扣2分。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校级2—4分;院系、年级1—2分。
5.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年级、班级作出做出特殊贡献者,一次加1分(年级)0.5分(班级),最高5分。
6.对集体活动不主动,不热心,敷衍了事者,一次扣2分,最高为10分。
7.学期末,学校、年级寝室评比活动中,获优秀寝室者,寝室长加3分,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获最佳床铺者个人加2分。获最差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最差床铺者个人扣5分。
8.晚间不按时归寝者,按时间早晚扣3—5分;晚间无故不归寝者,一次扣10分。
9.积极向校报或其他报刊、杂志投稿,被采用者一次奖励1分,累计最高为3分;能完成投稿任务,积极投稿而未被采用者,一次性奖励0.5分。
第十二条 社会公德
1.在校内、校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有损于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一次性扣10分。
2.出现恋爱不文明行为或因恋爱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3.经常口吐脏话,不能严格按照《哈医大大学生“六不准”》的要求去做,一次扣5分。
4.自私自利,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或给他人带来一定不良影响者,一次扣3分。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
1.能主动开展有特色的工作和活动,效果较好,每学期一次奖励有关组织者2分。
2.被评为校级以上先级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理论学习小组,可奖励班长、团支书、理论组长4—3分(省级4分,校级3分);班委或支委奖励2—1分;所在班级或团支部的学生分别加1—0.5分。
3.因工作失误给校、院、年级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2分(校、院、年级干部扣2分,班级干部扣1分)。
4.无故不按时组织完成年级老师布置的工作,每次扣1—2分(校、院、年级干部扣2分,班级干部扣1分);任务完成不好者,每次扣0.5—1分(校、院、年级干部扣1分,班级干部扣0.5分)。
5.无故不参加学校、院、年级召集的会议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第三章智育
第十四条 智育分=(学期考试课总成绩+智育奖惩分)/本学期考试课科目数
第十五条 智育奖惩分
1、总成绩在年级前三名者,分别加2、1、0.5分。
2、获校(市)级、院级创造发明及科研成果奖者,一次性奖励:一等奖加4~5分(校级5分,院级4分);二等奖加3~4分;三等奖加2~3分;其他奖项,如鼓励奖、纪念奖加1分和0.5分。
3、学术论文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加15分,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加5分。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本学期一次性加2分。
第四章 文体
第十六条 体育
1、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体育考核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进行。主要从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视力状况及体育课、室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测定学生的体育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课外体育锻炼
(1)在参加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体育比赛时,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病假免扣(以医院诊断书为准)。
(2)无故旷操者,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病假一周以上者,一次扣1分。
(3)对本学期早操满勤者,一次性奖励10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和各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可根据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成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项目:第一名(校级10分,院级8分,年级6分),第二名(校级8分,院级6分,年级4分);第三名(校级6分,院级4分,年级2分);其他名次(校级4分,院级2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校级5分,院级4分,年级3分);二等奖(校级4分,院级3分,年级2分);其他名次(校级3分,院级2分,年级1分)。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名次者一次奖励2分;参加院级比赛未获名次者一次奖励1分,个人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集体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二者不能兼有,以高者计。
(5)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10分;未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分。
(6)学生体育达标不合格,一次性扣10分。
第十七条 文艺
1、在校、院、年级综合文艺比赛中获奖者,可根据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成绩分别给予奖励。个人项目:一等奖(校级8分,院级6分,年级4分);二等奖(校级6分,院级4分,年级2分);三等奖(校级4分,院级2分,年级0.5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校级10分,院级8分,年级6分);二等奖(校级8分,院级6分,年级4分);三等奖(校级6分,院级4分,年级2分);未获名次者奖励(校级4分,院级2分,年级1分)。个人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集体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30分,以高者计。
2、参加校、院、年级非竞赛性文艺活动,可根据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成绩分别给予奖励。个人项目:校级6分,院级4分,年级2分;集体项目:校级8分,院级6分,年级4分。个人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集体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集体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二者不能兼得,以高者计。
3、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活动竞赛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10分,未获奖者和参加非竞赛性文艺活动者一次性奖励5分。
4、由校、院、年集、班级组织的综合文艺活动中,凡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事假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扣3分;病假免扣(以医院诊断为准)。
5、各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效果较好者,年级社团每次加1分,校级社团每次加2分。社团活动加分不得与文体加分重复。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各级学生干部职责分:
1、根据工作表现,由学工部、团委、学生总会考核,校学生总会主席和副主席加2~3分,校学生总会各部部长加1.5~2.5分。由年级党支部和年级考核,年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年级理论组长加2~3分;各部部长、班级理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5~2.5分;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加0.5~1分。
2、校级社团负责人由团委考核,加1~2分;校级社团成员由所在社团负责人考核,加0.5~1分。年级社团负责人由年级党支部考核,加0.5~1分,年级社团成员不加分。
3、校园广播站全体成员均由校团委考核,站长、总编加1—2分,播音员、记者加0.5~1分。
4、学生干部兼职者,按最高加分计,兼职加0.5分,多兼职不多加分。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干部考核分工
1、在班级,学习方面由学委负责,文艺活动方面由文委负责,体育方面由体委负责,卫生劳动由生活委员负责,班级和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包括大型活动、政治学习)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理论组长负责。
2、各级学生干部在班级的日常表现情况由班级考核组负责。
3、班级考核小组将每日量化情况认真记录,每周汇总一次,向全体学生公布。
4、每学期结束前,按考核分工情况,分别将考核内容及分数报到考核组,汇总后向全体同学进行公布,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同时填写评语及测评结果,报年级审批,学生处备案。
附15vip太阳集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班级有一个团结务实、以身作则、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班委会作为领导核心,班委会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号召力,有凝聚力。
2、班级同学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班风良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文明整洁,诚实守信,在全校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无一人出现违纪行为。
3、班级同学学习风气浓厚,学习品质好,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秀,全班同学学年度平均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4、班委会能够经常组织班级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参加学校和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社团组织,担任学校和年级各类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2人。本学年度在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含三等)集体或个人奖项不少于3次。
5、班委会能够与团支部、理论学习小组密切配合,搞好班级各项建设,班级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综合测评工作细致、认真、公平、客观,日常管理和同学日常生活有条不紊,班级工作有特色。
6、能够全部达到以上各项标准的班级方可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靠近党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思想修养,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尊敬师长,一学年二个学期思想品德评语评等均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一学年二个学期均获得综合奖学金。
3、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每学期至少1次参加年级(含年级)以上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认真参加体育课训练,自觉坚持体育锻炼,没有无故旷操、旷体育课情况发生,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助人为乐,富于爱心,能够与同学和睦相处,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屈不挠,能够影响和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6、全部达到以上各项标准者方可被评为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靠近党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思想修养,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尊敬师长,一学年二个学期思想品德评语评等都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一学年二个学期中获得综合奖学金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3、一学年二个学期均担任学生干部,热爱社会工作,自觉为同学服务。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责任感强,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突破和创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工作成绩显著,由本人主要组织或组织参与的各项活动获年级以上(包括年级)奖励每学年至少1次。
4、认真参加体育课训练,自觉坚持体育锻炼,没有无故旷操、旷体育课情况发生,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讲座,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同学和睦相处,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屈不挠,能够影响和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6、全部达到以上各项标准者方可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监督委员会,负责全校测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建立对各院综合测评工作的检查及抽查制度,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或学生干部予以直接扣分。
第二十一条 各院学生党总支成立学生综合测评监督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测评统计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年级综合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处)综合测评标准化程序统一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年级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好《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不能漏项或应付了事。
第二十四条 年级老师有权对违反本测评办法规定的学生干部进行直接扣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