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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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一、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思想

危机干预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自爱自信,自立自强。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

二、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

由于学习压力过大、生活遭遇突然打击、遭遇性危机、意外刺激、个人感情受挫、性格内向孤僻、家庭严重贫困、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出现严重适应不良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的学生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人员

高校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成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等。危机干预需要在学校领导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功。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程序

1.班级一级网络。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党团员、心理联络员骨干作用,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2.院系二级网络。院系年级老师要熟悉学校危机干预措施。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立即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向学工部报告。

3.学校三级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隶属于学工部。接到通知后,立刻上报主管领导,了解相应情况,对危机进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首先要请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等措施。对有自杀意念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将有自杀意念学生转移到安全的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实行24小时三人以上全程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对于已经实施了自杀的行动但没有完成或已经完成自杀的学生,应立即送到医院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要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对于有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危机过去之后,干预工作仍然不能放松。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跟踪调查,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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