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哈尔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
1、大学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学生缴纳30元,工本费5元,按学制在入学第一年时一次性全部收取,自愿参保。
2、承保范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只保障疾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报销。特殊门诊范围: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3、使用流程:学生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时,出示保险卡与身份证,出院时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府规定进行结算,学生出院结算时,只需付报销后金额就可以;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除外)或未刷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如放假、实习等期间,在外地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可办理异地转诊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⑴医疗费结算票据;⑵费用明细;⑶疾病诊断书;⑷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⑸《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⑹本人身份证;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或金穗借记卡原价及复印件⑻异地转诊患者还需要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6、报销地点: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7、咨询电话:0451—84871958
二、哈尔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
1、费用收取:每年75元,按学制在入学第一年时一次性全部收取,自愿参保。
2、承保范围:大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只保障疾病住院与门诊(意外伤害)报销。
3、使用流程:学生患病入院,结算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再报销补充医疗保险。
4、所需材料:
门诊(意外伤害):⑴医疗门诊票据;⑵门诊医疗手册;⑶《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⑸所属学院年级老师证明。
住院:⑴医疗费结算票据;⑵费用明细;⑶疾病诊断书;⑷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⑸《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⑺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原价及复印件;⑻所属学院年级老师证明。
5、报销地点:15vip太阳集团学生处(协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取材料)
6、报销时间:每周三下午1:30—4:30
7、咨询电话:李春雨:13836185117 学生处:0451-86669494